【連網】近日,市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支隊出臺《連云港市小型船舶檢驗質量誠信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加強船舶檢驗信用管理,探索構建以船舶檢驗質量誠信為基礎的新型檢驗機制,維護水上交通本質安全。
《辦法》明確了小型船舶檢驗及其監督管理中船舶(所有人或經營人)和船舶建造企業不誠信行為,并依據相關標準進行評分,評分結果作為實施小船試點優惠政策的重要依據。船舶相關方存在質量不誠信行為,導致船舶相關方誠信評分未達90分的,不再適用《小型船舶檢驗及其監督管理優化試點工作指南》中有關免檢機制、企業自檢機制、集中檢驗機制、建造檢驗便利發證機制等優惠政策。被停止實施指南中優惠政策的船舶相關方,2年后質量誠信有顯著改善的,可再次申請誠信評分,誠信分達到90分及以上的,可以重新申請實施指南中各項優惠政策。
交通執法支隊根據《辦法》要求,綜合分析船舶設計、修造單位和船舶所有人或經營人企業管理、安全生產和船舶技術狀況等因素,扎實嚴謹做好質量誠信記錄采集工作。結合質量誠信記錄,為守信企業采取簡捷、便民、高效的船舶檢驗措施。對于質量誠信管理良好的公司,支隊科學開展船舶遠程檢驗,優先采取遠程檢驗展期等便民措施,適當簡化工作程序。優先安排檢驗計劃,有效保障轄區船舶安全運營。《辦法》下發以來,該支隊已經為3家守信企業安排了遠程檢驗,為3家守信企業進行了展期,切實為船民提供了方便。(記者 王文 通訊員 夏正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