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網】1月25日,福建省福清市公交司機陳師傅在行駛途中突發心梗,強忍不適將公交車停至路邊后倒地離世。陳師傅在生命的最后時刻確保了全車乘客的安全,令人淚目欽佩。
然而事發后,其所在公交公司以曾與員工簽署“自愿放棄社保”聲明書為由,表示不能認定該司機為工傷,并拒絕進行賠償。該公司的做法,不單只是不通人情,而且已經觸犯法律!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視同工傷。而根據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為勞動者繳納社保是法定義務,即使勞動者簽署“自愿放棄社保”協議,也不能免除用人單位的該項義務。
28日中午,福建福清市人社局簽發了《認定工傷決定書》:“陳祖軍同志受到的事故傷害,符合《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第一項規定,屬于工傷認定范圍,現予以視同為工傷。”福清市交通局表示,將確保賠償金及時賠付到位,涉事企業也表態稱,正積極配合政府相關部門處理此事,將依法依規作出賠償。
本次事件最終得到妥善解決,但值得注意的是,類似“自愿放棄社保”的現象在許多公司存在,這是否真的出于員工自愿呢?
一直以來,部分企業為降低人力成本,要求員工簽署所謂“自愿”放棄社保的協議,很多員工迫于壓力不得不違心簽下協議。企業的這類霸王條款嚴重侵害了員工的合法權益!用人單位為員工繳納社保是法定義務,不能根據職工或者用人單位意愿而免除,否則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對假借“自愿”之名而行侵權之實的違法行為,勞動監察執法部門應祭出法律利劍,促使企業摒棄“自愿放棄社保”的擋箭牌,切實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