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網】(記 者 陳 兵 通訊員 于和義)為懲戒安全生產違法失信行為,促進生產經營單位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根據國家《安全生產法》及江蘇省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失信“黑名單”管理辦法(試行)等有關規定,近日,連云港市安委會制定出臺《連云港市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失信“黑名單”管理暫行規定》,對于納入“黑名單”的生產經營單位將重點監管。
安全生產關系到社會的穩定,根據連云港市新出臺的暫行規定,行政區域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企業、其他組織和個體工商戶等,如果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將被納入連云港市安委會辦公室“黑名單”管理范圍:因發生較大安全生產責任事故被依法予以行政處罰的;12個月內發生兩次以上一般安全生產責任事故,被依法予以行政處罰的;12個月內,新發職業病人數3人以上的;非法違法組織生產、經營、建設的;謊報、瞞報安全生產事故或故意破壞事故現場、毀滅有關證據的;阻撓安全生產行政執法的,拒不執行行政處罰決定的;12個月內,因違反安全生產相關法律法規,被予以行政處罰兩次以上的;存在安全生產重大事故隱患,逾期未完成整改的;暫扣、吊銷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承擔安全評價、認證、檢測、檢驗的機構及各類安全生產中介服務公司,出具虛假證明、報告或有其他嚴重違法違規行為的;存在其他嚴重違反安全生產、職業病危害防治法律法規行為的,或發生造成社會影響惡劣,有必要納入管理范圍的安全生產其他違法違規行為或事故的。
據了解,按照“誰監管、誰處罰、誰采集”的原則,由各縣區安委會辦公室、連云港市級負有安全生產監管職責的部門和單位對符合納入“黑名單”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進行核實、取證,記錄基礎信息和納入理由,并將相關證據資料存檔,并報送連云港市安委會辦公室。在報送前,應當提前告知擬納入“黑名單”管理的生產經營單位,并聽取申辯意見。生產經營單位提出的事實、理由和證據成立的,應予以采納。
連云港市安委會辦公室將把“黑名單”報送連云港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辦公室,并通過連云港市安監局網站及有關媒體向社會公開。按照規定,生產經營單位在“黑名單”管理期限內未發生新的符合納入“黑名單”條件行為的,由該生產經營單位向原信息采集單位提供情況說明。經確認后,填寫《移出安全生產不良記錄“黑名單”登記表》,并報送連云港市安委會辦公室,在管理期限屆滿后移出“黑名單”。
連云港市安監局相關人士表示,信息采集單位對納入不良記錄“黑名單”的生產經營單位進行暗查暗訪,不定期開展檢查。同時,把納入不良記錄“黑名單”的生產經營單位作為重點監管對象,加強執法監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