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網】(記者 史衛平 通訊員 梁小海 丁輝) 6月16日,據連云區檢察院消息,由該院提起公訴的全市首例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案在連云區法院一審公開宣判,被告人郭某等6人因犯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罪、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2015年9月10日,連云警方獲得線索,家住連云區海州灣街道的男青年蘇某,有通過網絡倒賣公民個人信息的嫌疑。當天下午,警方在蘇某家中將其抓獲。
經過現場調查,民警發現蘇某的電腦存放著大量個人信息的表格。經查,民警發現蘇某主要是在QQ群中打廣告,宣稱自己手中有第一手個人信息數據,尋找買家,并留下自己的QQ聯系方式。在有買家聯系蘇某需要購買時,蘇某通過網絡聯系他的上線購買,然后再倒賣給買家,扮演了“中間商”的角色。
民警經過偵查,發現蘇某的“上線”分別是遠在河南的吉某、郭某。2015年9月底,辦案民警趕赴河南,和當地公安機關通力合作,將郭某及其同伙張某抓獲歸案。經審查,郭某(男,河南濟源人)交代了通過網絡賣給蘇某個人信息的犯罪事實,而張某(男,河南濟源人)則是協助郭某到銀行提取買賣個人信息違法收入,并從中獲利。
在對郭某及張某的審查過程中,民警發現他們二人還有一個叫李某的“上線”,平時在河北石家莊境內活動。辦案民警順藤摸瓜,經過偵查確定了李某活動軌跡,2015年10月底,在石家莊警方的配合下,連云警方將李某(男,河北石家莊人)抓獲。同年11月,連云警方將吉某(男,河南沁陽人)列為網上逃犯進行追逃。2016年1月29日,吉某向連云警方投案自首。隨后,警方又抓獲郭某的另一名“上線”郭某某(男,湖北漢川人)。
2016年8月30日,連云警方以涉嫌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罪將該案移送連云區檢察院審查起訴。檢察機關經審查認為,被告人郭某某等人的行為對公民個人隱私及日常生活造成了嚴重危害,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遂于同年12月19日以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罪將該案向連云區法院提起公訴。
經法院審理查明:2014年11月至2015年9月間,被告人郭某等人違反國家規定,多次通過QQ信息、文檔方式,非法獲取公民姓名、電話等個人隱私的信息后出售。
其中,被告人李某向被告人郭某非法出售公民個人信息620000余條,非法獲利40余萬元;被告人郭某某向被告人郭某非法出售公民個人信息280000余條,非法獲利20余萬元;被告人郭某向被告人蘇某、吉某等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信息880000余條,非法獲利70余萬元;被告人吉某向被告人蘇某等人非法出售公民個人信息25000余條,非法獲利5萬余元;被告人蘇某向他人非法出售公民個人信息78000余條,非法獲利8萬余元。被告人郭某在2015年7月,兩次指使被告人張某通過ATM機將其違法所得15500元取出,被告人張某明知該款是被告人郭某的犯罪所得,卻仍然幫助其取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