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陳兵 通訊員 萬駿)昨日,筆者從市人社局獲悉,省人社廳、省財政廳近期聯合印發《關于2025年調整工傷保險有關待遇的通知》,從2025年1月起統一調整全省參保工傷職工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供養親屬撫恤金三項定期待遇,我市參照執行。
工傷保險按月發放的定期待遇包括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供養親屬撫恤金。國務院《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由統籌地區社保行政部門根據職工平均工資和生活費用變化等情況適時調整。根據相關規定,省人社廳、省財政廳確定了我省工傷保險定期待遇調整機制,綜合考慮職工工資增長、居民消費價格指數變化、工傷保險基金支付能力、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調整情況等因素,每年調整一次。2020年實行工傷保險省級統籌后,每年省人社廳、省財政廳統一制定全省工傷保險定期待遇調整方案。
據悉,本次調整范圍是2024年12月31日前,企業、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和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中已享受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待遇的工傷職工,享受供養親屬撫恤金待遇的工亡人員供養親屬,以及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其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于傷殘津貼,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傷殘津貼差額的人員。
傷殘津貼調整方面,一至四級工傷職工傷殘津貼月調整標準為:一級傷殘增加118元、二級傷殘增加109元、三級傷殘增加106元、四級傷殘增加104元。供養親屬撫恤金調整方面,供養親屬撫恤金每人每月增加40元。生活護理費調整方面,生活完全、大部分、部分不能自理的護理費在原護理費基礎上,每人每月增長1.34%,且調增后分別不低于4175元/月、3340元/月、2505元/月。本次調整執行時間從2025年1月起開始。
傷殘等級為五級至六級并已按月享受傷殘津貼的工傷職工,由用人單位按工傷職工調整前月傷殘津貼的2%,且不高于四級工傷職工傷殘津貼月調整額,調整傷殘津貼。
總值班: 曹銀生 編輯: 陶莎
來源: 連云港發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