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悟空說法小課堂又和大家見面啦。我是你們的農業執法小助手——悟空,來自連云港市農業綜合行政執法監督局。今天咱們不聊筋斗云,也不說金箍棒,而要講講《西游記》里鼎鼎大名的人參果!一起來看看《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中關于農藥殘留的那些事兒,助力農戶科學種植,守護咱們“舌尖上的安全”。
人參果的“安全劫”
話說唐僧師徒路過五莊觀,鎮元大仙熱情接待,命童子摘下兩枚人參果請客。那果子形如嬰孩,香氣誘人,八戒看得口水直流,伸手就要去拿。這時悟空火眼金睛一閃,一把攔住:“呆子慢著!”轉身拱手問鎮元大仙:“大仙,這人參果雖好,可做過農殘檢測沒有?”
鎮元大仙捋須笑道:“大圣多慮啦!我這人參果乃天地靈根,3000年開花,3000年結果,再3000年才成熟,藥力早已自然消散,市場上向來有口皆碑,供不應求!”悟空正色道:“大仙有所不知,如今農產品種植講究科學規范。就算仙果,只要在凡間種植,也得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俺老家花果山的果樹,現在都依法用藥、按時采摘啦!”沙僧也點頭附和:“沒錯!聽說王母娘娘的蟠桃園現在也搞農殘快檢呢!”
鎮元大仙一臉驚訝:“真有這回事?那法律具體怎么說的?”“走,跟俺來!”悟空拉起大仙,一個筋斗云,翻進了今天的“悟空說法小課堂”。
農產品質量安全有法可依
農產品質量安全重于泰山!農藥本是為保產量,但若使用不當,殘留超標,好好的農產品就可能變成“毒果子”。所以,各位種植戶朋友一定要注意:科學用藥是關鍵,采收務必遵守安全間隔期,堅決不讓農殘超標!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第二十九條第一款:農產品生產經營者應當依照有關法律和規定,科學合理使用農藥等農業投入品,嚴格執行安全間隔期或休藥期規定,不得超范圍、超劑量使用,確保農產品質量安全。
第七十一條第一項:如銷售農殘超標的農產品,尚不構成犯罪的,將由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責令停止生產經營,追回已銷售產品,進行無害化處理或銷毀,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以罰款——貨值不足1萬元的,處5萬至10萬元罰款;超過1萬元的,處貨值金額10倍至20倍罰款;對農戶處以500元至5000元罰款。
鎮元大仙聽完恍然大悟:“原來凡間法律如此完善!既然人參果種在萬壽山,我們也得遵紀守法,規范用藥、按時采摘,絕不讓農殘超標!”
溫馨提示:廣大農戶和合作社朋友們請注意,銷售農產品前,一定記得做好農殘檢測,確保符合國家標準。這不僅是對消費者負責,更是對自己負責!如有檢測或安全用藥方面的疑問,歡迎隨時咨詢當地農業農村部門!(武琪)
總值班: 曹銀生 編輯: 賈元元
來源: 連云港發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