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吳秋婷
公共法律服務高質量發展是法治中國建設的重要支撐,更是踐行以人民為中心發展思想的關鍵舉措。當前,我國公共法律服務已從“覆蓋普及”邁入“品質提升”的新階段,但仍面臨資源配置不均、服務精準度不夠、質量監管薄弱等現實挑戰。推動其高質量發展,仍需聚焦體系構建、能力提升、保障強化三大核心方向,推動公共法律服務與群眾需求精準對接、與社會治理深度融合。
一、構建全域覆蓋的服務體系。一是以“就近辦”織密實體網絡。以“市有中心、縣有站點、鄉有窗口、村有聯絡”為目標,推進公共法律服務實體平臺標準化建設。市級層面打造“一站式”公共法律服務中心,集成法律援助、公證、司法鑒定、仲裁等全品類服務;縣域層面優化公共法律服務站點功能,重點強化糾紛調解、法律咨詢等基礎服務;鄉村層面依托村(社區)司法行政工作站、黨群服務中心,配備專職聯絡員,打通服務群眾“最后一公里”。二是以“線上辦”打通數字壁壘。打造一體化線上服務平臺,整合“12348”法律服務熱線、網絡平臺、移動端APP等渠道,實現“一網通辦、一端響應”;運用AI智能問答機器人、法律文書模板庫、案例檢索系統等工具,解決簡單高頻需求;實施智慧法律服務工程,升級公共法律服務網絡平臺功能,推動公證業務“無感互認”、法律援助服務“一窗辦事”等信息共建,實現材料零提交、審批零風險、服務零距離。三是以“精準辦”對接多元需求。在產業園區設立“產業鏈+法律服務”工作站,為企業提供知識產權保護、合同審查等定制化服務;在自貿片區、沿海地區布局涉外法律服務中心,對接“一帶一路”建設需求,提供涉外合同糾紛調解、跨境法律風險評估等服務;在鄉村振興重點區域強化涉農法律服務,針對宅基地糾紛、農產品侵權等問題,組建專業律師團隊駐點服務,切實解決群眾“急難愁盼”。
二、提升專業高效的服務能力。一是建強多元化人才隊伍。構建“專職+兼職+志愿”的公共法律服務人才體系。擴大專職調解員、法律援助律師規模,通過公開招聘、定向培養等方式,補充基層服務力量;建立“政法干警+律師+專業人士”復合型人才庫,吸納退休法官、檢察官、高校法學教師等加入服務隊伍,提升復雜糾紛處置能力;培育基層“法律明白人”“學法用法示范戶”,發揮其熟悉鄉情民情的優勢,承擔政策宣傳、矛盾排查等基礎工作。二是強化服務質量管控。明確法律咨詢、法律援助、糾紛調解等服務的辦理時限、流程規范和質量要求;引入第三方評估機構,定期開展服務滿意度調查,將評估結果與服務機構資質認定、人員績效考核掛鉤;建立服務質量“回頭看”機制,對已辦結的法律援助案件、調解案件進行隨機回訪,及時整改群眾反饋的問題。三是推動服務模式創新。探索適應新時代需求的公共法律服務模式,在法院、信訪部門設立非訴服務窗口,引導糾紛優先通過調解、仲裁等非訴訟方式解決,降低群眾維權成本;推行“法律顧問駐點服務”模式,為村(社區)、企業配備專屬法律顧問,提供定期坐班、上門服務;針對老年人、殘疾人等特殊群體,推出“綠色通道”“上門服務”等便民舉措,配備適老設備、手語翻譯,保障特殊群體服務可及性。
三、健全堅實有力的保障機制。一是完善法規政策體系。以《法律援助法》《人民調解法》等現行法律為核心,推動制定專項的《公共法律服務保障法》,明確公共法律服務的定義、范圍、服務標準、各部門權責及保障措施,從國家層面界定“服務底線”。各地可結合經濟社會發展實際,出臺實施細則和行動計劃。二是健全剛性經費保障。建立穩定的公共法律服務經費保障體系,將公共法律服務經費足額納入各級政府財政預算,明確人均經費標準,對經濟薄弱地區、偏遠鄉村加大轉移支付力度,確保基層服務站點正常運轉;完善政府購買公共法律服務機制,擴大購買范圍,將非訴訟糾紛解決、法治宣傳教育等服務納入購買目錄,通過市場化方式引入專業機構參與服務供給。三是完善協同聯動機制。構建跨部門、跨層級協同治理格局,建立法院、檢察、公安、人社、信訪等多部門參與的公共法律服務聯席會議制度,明確各部門職責清單,定期召開會商會議,協調解決“訴非對接”、法律援助與訴訟程序銜接等問題;推動公共法律服務與基層網格治理深度融合,將法律服務資源納入網格管理體系,實現糾紛排查、法律咨詢、法治宣傳等服務與網格工作同部署、同推進;加強區域間法律服務協作,建立跨區域法律援助、糾紛調解協作機制,打破地域服務壁壘。
本文系第二屆淮海經濟區黨校智庫合作聯盟調研課題“淮海經濟區完善公共法律服務體系研究”(立項號HHDXZK2427)階段性研究成果。
作者為江蘇省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研究中心省委黨校基地特約研究員,中共連云港市委黨校副教授
總值班: 曹銀生 編輯: 梁紅燕
來源: 連云港發布
